淄博市临淄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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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0 打印


一、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与事故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应急培训,开展针对性演练。

二、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保证应急反应期间内部的协调以及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完善紧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程序以及休息日、夜间、节假日的应急对策体制。

三、建立并完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定贮备食物、药品、物资的品种与数量。

四、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五、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本预案适用于在医院职工食堂就餐而发生的食品中毒事件。

一、成立突发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医院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医院分管领导

成  员: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门诊办、院办、保卫科、总务科等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流程:

(一)在职工食堂就餐者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现象(总人数超过5人以上)应立即报告医务科(节假日报告总值班)及分管院长。

(二)医务科负责通知救治组人员对食物中毒者采取紧急救治,明确诊断,必要时对共同进餐未发病者进行预防性用药。病情严重者及时转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三)护理部负责护理应急人员参与急救,并协调抢救物品、器械到位。

(四)院感科报区疾控中心,协助进行相关检测,同时指导消毒隔离工作。

(五)保卫、总务科负责现场秩序,对相关用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保护现场,封存可疑中毒食物、原料。

(六)药品采购办负责相关急救药品供应。

(七)食堂负责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食品、食材取样及分析原因,停止销售并追回已售出的可疑中毒食物。

(八)停止食堂供餐,立即联系院外供餐企业提供临时供餐。

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为了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患者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1)、发生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及暴发疫情;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突发传染病应急管理组织及职责

(一)、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医院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医院分管领导

  员: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门诊办、院办、保卫科、总务科等主要负责人。

(二)职责:负责对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重大决策。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1、感染科

负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所在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传染病事件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预警。负责对疫情发生地的消毒隔离以及工作人员防护工作的监督指导。

2、医务科

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传染病的诊断、救治和会诊,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调查和采取的治疗控制措施提出建议。调配医生对患者进行救治。

3、临床科室

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如不具备救治条件,及时将患者转送定点医院救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实验室监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三、报告

医务人员接诊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突发性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报告感染科,感染科核实后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患者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2、应急响应程序

1)、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对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感染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院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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